在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后,应按照资源大化的原则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其余部分。
禁止在未完成各项拆解作业前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破碎处理或者直接进行熔炼处理。
拆解企业在拆解作业过程中拆除下来的所列的各种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报废机动车中的废制冷剂应用工具拆除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
对于有色金属的回收,一般认为,理想的回收方法是原零件的重用,这种回收方法以人工为主,手工分解汽车,精心拆解、挑选,然后将各种材料和零部件分类放置,这样,铝、镁、铜等合金零部件可按变形或铸造合金,或者按不同合金系进行回收再生。然而目前,发达国家在回收报废汽车中有色金属时,已经从回收零部件的旧模式向回收原材料的新模式,通过机械化、半自动化的方法去杂、分离,回收原材料,已较多采用切碎机切碎报废汽车车体后再分别回收不同的原材料,主要流程如下:
1.排尽所有液态物质后用水冲洗干净;
2.拆卸易分离的大件,如车身板、车轮、底盘等;
3.将拆卸下的大件和未拆卸的报废汽车车体,分别进入切碎机系统流水线,先压扁,然后在多刃旋转切碎装置上切成碎块;
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报废汽车之所以要进行报废,是因为它本身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已经不具备道路行驶条件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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