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报废汽车规范回收
报废汽车规范回收,这件事正大力推进。获悉科技部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企业。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一家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工作人员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后制成的胶粉装袋。
报废车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类机动车报废使用年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