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
一、办理人需要携带报废车辆的登记原件及机动车号牌前往合格的回收拆解机构进行登记拆解。
二、拆解机构会对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以及其他零部件进行拆解,回收在拆解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应运车辆时必须要在交管的监督下解体。
如此看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对报废车市场有很大的积极引导,作用回收方式按从斤卖到按零部件使用情况给报价,更为合理,对于车主来说可算的上是比较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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