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 环
零部件再制造降低消费者维修成本
过去,1辆汽车可用于再制造的零部件只有5%—10%。以汽车发动机为例,有认为,一般汽车发动机在运行20万公里时依然性能良好,而一些车辆报废时,车辆行驶还未达到20万公里,这样的发动机直接作为废旧钢铁回炉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不允许再制造,是以往造成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低的主要因素。“《办法》允许‘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对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是一个好消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再制造分会会长罗健夫说。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机关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机关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
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规则,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
新规内容包含。
一、回收方式由之前的根据重量进行评估更改为按照零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回收报废机动车是不可以进行私人拆解的,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拆解。
三、办理人需要携带报废车辆的书原件及机动车号牌前往合格的回收拆解机构进行登记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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