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通过旧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可以延长零部件的使用寿命,从而节省能源。由于汽车零部件产品不可能达到等寿命设计,因此当产品报废时总有一部分零部件性能完好。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来。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区域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容器中分别贮存。
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
应在报废机动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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