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提出了解决方案并修改了相应条款,推动行业向着绿色、节能、环保的市场化方向发展。”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报废拆解企业提出新的要求,相关企业要想获得资质或继续保有资质,需要进行系列技术改造,这给行业带来一次转型升级的机会。
同时,《办法》改变了以往“先证后照”模式,实施“先照后证”,且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进入该领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机关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机关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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