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渠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前景巨大,预计2023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95%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自2009年起汽车产已连续11年位居首位,坐实了世界汽车大国的地位。随着我国汽车产的逐年增长,汽车保有量和报废量也呈现攀升趋势。01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6亿辆、报废量约为456万辆.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及时撤销有关证照的,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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