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的各种废弃电子电器部件,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在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在符合建设、运行的处理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禁止采用露天焚烧或简易焚烧的方式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和其他废物。
拆解得到的可回收利用的零部件、再生材料与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按种类分别收集在不同的容器或固定区域,并设立明显的区分标识。
废汽车黑色金属材料的回收再利用
黑色金属材料,按是否含有合金元素来分,钢又可分为碳素钢和碳素钢。合金钢有合金结构钢和特殊钢之分。根据钢材在汽车的应用部位和加工成型方法,可把汽车用钢分为特殊钢和钢板两大类。特殊钢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钢,汽车发动机和传动系统的许多零件均使用特殊钢制造,如弹簧钢、齿轮钢、调质钢、非调质钢、不锈钢、易切削钢、渗碳钢、氮化钢等。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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