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
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规则,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
新规内容包含。
一、回收方式由之前的根据重量进行评估更改为按照零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回收报废机动车是不可以进行私人拆解的,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拆解。
三、办理人需要携带报废车辆的书原件及机动车号牌前往合格的回收拆解机构进行登记拆解。
汽车作为我们的出行交通工具,是有着寿命的,当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时就需要去报废车回收办理了,因为的车子都是去报废车回收办理的,但是要是车主不去办理,私自处理报废车的话是有一定的影响的。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价格也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报废汽车四种特点:报废车辆隐患多;盖头换面以次充好;易诱发交通事故;肇事无保障。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问题、或者其他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