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
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规则,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
新规内容包含。
一、回收方式由之前的根据重量进行评估更改为按照零件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回收报废机动车是不可以进行私人拆解的,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拆解。
三、办理人需要携带报废车辆的书原件及机动车号牌前往合格的回收拆解机构进行登记拆解。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或者其他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收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随着我国汽车产的逐年增长,汽车保有量和报废量也呈现攀升趋势。据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不仅满足了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使用等社会治理的需要,同时也将促进行业资源汇聚,推动行业快速高质量发展。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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