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是指完整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通常包括:控制和指示装置、声频功率放大器、传声器、扬声器、广播分配装置、电源装置等部分。是在火灾或意外事故发生时通过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的设备,它的主要功能是向现场人员通报火灾发生,指挥并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基本功能
1)为了便于使用者使用和操作,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指示灯(器)、操作按键、调节旋钮等的功能标注和显示的信息均应采用中文。
2)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设置工作状态、应急广播状态和故障状态指示灯(器),在不同状态下,相应指示灯应点亮。
3)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同时向一个或多个区域广播信息。
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具有广播jianting功能
5)有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具有非应急广播功能,如在一些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合用的广播设备。当有应急广播启动信号时,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自动停止非应急广播直接进入应急广播状态。
6)当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行应急广播时,应通过显示器或指示灯(器)等方式显示当前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
7)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实现下述功能,且手动操作优先:①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②选择广播分区。
8)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入应急广播状态后,应在3s内发出广播信息,且声频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应不能被改变。
9)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中任一扬声器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扬声器的应急广播功能。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够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及用途等实际使用情况,在投入使用前设置适宜的应急广播信息。要求这些应急广播信息贮存在适宜的存储器中,不能贮存在光盘、磁带等临时性存储设备中。
3.1一般规定
3.1.1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1.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百分之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ji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ji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3.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4预制灭火装置
3.4.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12.1灭火器材配置
12.1.1加油加气加氢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氢)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地上液氢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LNG泵、液氢增压泵、压缩机操作间(棚、箱),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ji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12.1.2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1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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