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非运营、小型车是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但是如果这些车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车管所就会将这些车进行引导报废,不过,这一点在国外是不存在的,算得上是“中国特色”。另外,《规定》明确,车辆虽没有强制报废年限,却有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年检时间就会变成半年检(6个月检测一次),当一次无法通过检测时,也就是你的汽车寿终正寝之日。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办法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的要求。
“有人认为,天津报废车收购,取消数量控制就是取消资质认定制度,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说,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天津报废车收购回收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而且,办法还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取得回收资质认定。
对于数量控制要求,业内也有担心,一旦放开总量控制,会有大量企业蜂拥而入,是否可能出现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甚至竞争,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这几类车型强制性报废年限是15年,出就是说,这几类车辆使用年限一旦达到15年,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也就是使用年限到了8年,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天津报废车收购免费拖车,可延期5年,也就是总的使用期限达15年,不过,在此期间每年需审验两次。而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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