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办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现今,全世界汽车工业界已清楚地认识到,节省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其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
随着欧盟ELV管理的不断深入,各国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虽然个别国家尚未达到目标要求。但已经为缓解资源压力做出巨大贡献。报废汽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纵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