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标准
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前景巨大,预计2023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95%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自2009年起汽车产已连续11年位居首位,坐实了世界汽车大国的地位。随着我国汽车产的逐年增长,汽车保有量和报废量也呈现攀升趋势。019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6亿辆、报废量约为456万辆.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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