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输液瓶(袋)收购处理有那些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i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i疗废物或者将医i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i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企业,及时将医i疗废物交由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i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i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非PVC医i用膜做为输液产品的软包装用膜料,近几年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其能够满足医i药包装安全性和功能性、无菌和易处理的基本条件,且具有易用性、经济性和绿色环保的特点。克服了玻璃瓶易碎、体积和重量大、回流空气污染、运输和回收费用高等缺点;避免了PVC膜有害成分污染药液,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公司,危害人体健康,南京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且深埋和焚烧均产生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和空气的缺陷;是一种理想的医i用包装材料。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为防止医i用一次性输液瓶(袋)使用后被不当收购,防止医i用废塑料被用于生产与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要求辖区内各级医i疗单位将使用后输液瓶(袋)统一由医i疗废物处理单位回收焚烧处理;多数省、 市没有明确规定废弃输液瓶的去向问题,由医i疗机构按照卫生i部、国家环境保护总i局《关于明确医i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行处理此类废物;少数省、市规定将废弃输液瓶(袋)统一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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