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宿迁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确保辖区内医i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流程,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废输液瓶(袋)收购处理有那些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i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i疗废物或者将医i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i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i疗废物交由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i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i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单位,在交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医i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进行统一收集管理并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严禁医i疗机构科i室、病区及相关个人私自处置可回收物。为便于管理,医i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经营类别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统一回收。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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