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来。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区域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容器中分别贮存。
废汽车塑料的回收再利用
目前,国外仍主要是采用燃烧利用热能的方式来处理汽车废旧塑料件,并通过一定的清洁装置,将不能利用的废气和废渣进行清洁处理。但日本及欧洲各国在几年前已分别提出了对汽车废旧塑料的利用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年限。由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包括塑料和橡胶在内的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汽车废塑料制品的实际利用率预计到2015年可达到95%。目前,汽车废旧塑料的回收、再生及利用技术,在国外己成为一个热点并逐步形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
废汽车轮胎的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被称为“黑色污染”,其回收和处理技术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也是环境保护的难题。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15亿条轮胎报废,其中北美大约4亿条,西欧近2亿条,日本1亿条。在上世纪90年代,普遍的做法是把废旧轮胎掩埋或堆放。以美国为例,1992年废旧轮胎掩埋、堆放率达63%。但随着地价上涨,征用土地作轮胎的掩埋、堆放场地越来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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