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汽车回收阶段
1.不能重复使用的汽车零件的安全处理
任何不能重复使用和转售的汽车零件(如汽车电池或光头轮胎)都会被移除并安全储存或处置,具体取决于它们的危险程度。
2.金属的压制和粉碎
ELV的底盘和任何其他剩余零件随后被送入破碎机,以压实金属,然后再放入碎纸机。
3.车用金属的分离
一旦汽车的金属被粉碎,我们将所有金属分离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同时,根据ELV指令,负责任地处理剩余残留物,如玻璃、塑料或泡沫。
4.废金属熔化
但并非不重要的一点是,一旦分类,废金属就会熔化,准备再次用于各种其他用途。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问题、或者其他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报废汽车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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