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新建拆解、破碎企业应经过环评审批,选址合理,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原有拆解、破碎企业如果在这一区域内,应按照当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搬迁。
拆解、破碎企业应建有封闭的围墙并设有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拆解、破碎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
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即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下同)。
废汽车轮胎的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被称为“黑色污染”,其回收和处理技术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也是环境保护的难题。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15亿条轮胎报废,其中北美大约4亿条,西欧近2亿条,日本1亿条。在上世纪90年代,普遍的做法是把废旧轮胎掩埋或堆放。以美国为例,1992年废旧轮胎掩埋、堆放率达63%。但随着地价上涨,征用土地作轮胎的掩埋、堆放场地越来越困难。
废旧轮胎翻新处理和利用废旧轮胎,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旧轮胎翻新,二是废轮胎的综合利用,包括生产胶粉、再生胶等。翻新是利用废旧轮胎的主要和佳方式,就是将己经磨损的、废旧轮胎的外层削去,粘贴上胶料,再进行硫化,重新使用。目前翻新是发达国家处理废旧轮胎的主要方式,目前世界翻新轮胎(翻胎)年产量约8 000多万条,为新胎产量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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