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钢炼钢比也与世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国际回收局数据显示,2011 年-2015年废钢炼钢比呈不断下降趋势,其中主要是受中国废钢比较低影响。
若排除中国影 响,废钢炼钢比呈现快速攀升态势。2016 年,我国即使考虑地条钢,废钢炼钢比也仅 为 15.8%,相比的 34.2%,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分别为 71.7%、54.8%。31.9%,废 钢比水平差距较大,未来上升空间巨大。
废旧金属可分为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两大类。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冶金、机械、化工、建筑、交通、通信、电力、水利、油田及其他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失去原有价值的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和设备。
它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跑钢、渣钢、切头、板边、废次材、氧化铁皮、钢屑、铁屑、边角料;废铸钢、铸铁件、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散碎铁;报废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废铁器材、城市公用废金属设施,不锈钢回收,废拖拉机、废收割机,报废输电器材,报废机动车辆,船舶及其零件,报废和退役的装备,废刀具、板牙、钻头、废轴承、弹簧、不锈钢容器,有色金属切头、屑末、边角料,机械设备中的废有色金属零部件,废有色金属丝、管、棒、带,废电缆电线,含金、银的废液,镀金银的废电子元器件等。
废钢根据来源可以分为“自产废钢”、“加工废钢”及“折旧废钢”。一般来说,“自产废钢” 由钢铁企业下属的回收加工部门自行处理后回炉重造;“加工废钢”和“折旧废钢”则主要 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加工企业等通过废钢设备处理后返回钢厂重新造钢。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