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准备
1、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管道已安装完工,安装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保温。
3、管道、管件、阀门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相关安装记录、焊接记录、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
4、安全附件已安装齐全。试验用压力表已校验,并在检定的有限期内,其精度不低于1.6级,其量程为气密性试验压力的(1.5-3)倍,压力表不少于2只,表盘直径不小于Φ100mm。
5、选择进、出油管道上压力表座安装试验用压力表。
6、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空气压缩机已备至试验现场,并接好至有机热载体锅炉之间的压缩空气管道。
重庆节能锅炉的安全常识
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锅炉安装公司,在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注意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锅炉安装,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蒸汽锅炉安装,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热水锅炉安装,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安全附件及仪表
13.3.1蒸汽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
(1)锅炉本体上至少装设一个弹簧式安全阀,其排放量按照本规程第6章要求进行计算,并且流道直径应当大于或者等于10mm;
(2)锅炉至少装设一个压力表和水位计;
(3)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并且定期维护。
13.3.2汽水两用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
(1)锅炉应当装设安全阀或者满足本规程13.3.3要求的水封式安全装置;
(2)锅炉至少装设一个压力表和水位计;
(3)锅炉应当装设可靠的超压、低水位报警或者联锁保护装置,并且定期维护。
13.3.3汽水两用锅炉水封式安全装置要求
(1)水封管的直径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和压力确定,并且内径应当不小于25mm;
(2)水封装置安装时,水封管下端应当高于,大,火界50mm,其有效水柱高度不应当超过4m;
(3)水封管上不得装设任何阀门,同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13.3.4排污管与排污阀连接
除有机热载体锅炉外,其他锅炉排污管与排污阀可以采用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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