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准备
1、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管道已安装完工,安装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保温。
3、管道、管件、阀门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相关安装记录、焊接记录、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复查合格。
4、安全附件已安装齐全。试验用压力表已校验,并在检定的有限期内,锅炉安装价格,其精度不低于1.6级,其量程为气密性试验压力的(1.5-3)倍,地暖锅炉安装,压力表不少于2只,表盘直径不小于Φ100mm。
5、选择进、出油管道上压力表座安装试验用压力表。
6、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空气压缩机已备至试验现场,并接好至有机热载体锅炉之间的压缩空气管道。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和氮氧化物的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相对于GB13,2014年修订的新标准(GB13)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实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余热锅炉在生产系统中的作用
由于生产系统及余热发电热力系统的特殊性,锅炉在整个系统中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a) 锅炉起到降低整个烟气温度的作用,能够保障系统中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家用锅炉安装,达到低温环保排放烟气;
b) 锅炉通过利用余热产生高温高压蒸汽通过与补燃锅炉整体配套推动气轮机和发电机发电,为整个水泥生产系统设备提供动力;
c) 锅炉具有一定的自除尘作用,梁平锅炉安装,分离出的灰尘可以重新回收利用,达到“一机多用”的功能。
d) 利于降低整个系统能耗,做到能源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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