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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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朝着绿色、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一个地市一般只准设立一家回收拆解企业,造成市场竞争不充分。由于认定资质稀缺,导致一些取得认定资质的企业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技术升级改造动力不足,企业拆解设施落后,环保水平整体偏低。
“非正规回收企业暗箱操作,把车上的一些可用零部件直接拆解回收,这是前几年汽车行业急需的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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