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管道安装前,管节应逐根测量、编号,消防水箱安装市场行情,宜选用管径相差小的管节组对对接。
5.3.4下管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
5.3.5管节组成管段下管时,管段的长度、吊距,应根据管径、壁厚、外防腐层材料的种类及下管方法确定。
5.3.6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mm。
5.3.7管节组对焊时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5.3.7的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
Ⅱ泵房
5.4.6水泵布置宜采用单行排列。
5.4.7主要机组的布置和通道宽度,应满足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操作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机组基础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2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4配电箱前面通道宽度,低压配电时不宜小于1.5m,高压配电时不宜小于2.0m。当采用在配电箱后面检修时,后面距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5有电动起重机的泵房内,应有吊运设备的通道。
5.4.8泵房各层层高,应根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起吊装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因素确定。
5.4.9泵房起重设备应根据需吊运的重部件确定。起重量不大于3t,宜选用手动或电动葫芦;起重量大于3t,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5.4.10水泵机组基座,应按水泵要求配置,并应高出地坪0.1m以上。
5.4.11水泵间与电动机间的层高差超过水泵技术性能中规定的轴长时,应设中间轴承和轴承支架,水泵油箱和填料函处应设操作平台等设施。操作平台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设置栏杆。平台的设置应满足管理人员通行和不妨碍水泵装拆。
5.4.12泵房内应有排除积水的设施。
5.4.13泵房内地面敷设管道时,应根据需要设置跨越设施。若架空敷设时,不得跨越电气设备和阻碍通道,通行处的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2.0m。
5.4.14当泵房为多层时,楼板应设吊物孔,其位置应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内。吊物孔尺寸应按需起吊大部件外形尺寸每边放大0.2m以上。
5.4.15潜水泵上方吊装孔盖板可视环境需要采取密封措施。
5.4.16水泵因冷却、润滑和密封等需要的冷却用水可接自泵站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管路等应按设备要求设置。当冷却水量较大时,应考虑循环利用。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或同时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3.1.2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纤维、钠等氧化剂及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等金属的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物、联胺等能自行的化学物质火灾。
3.1.3启动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3.1.4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应合为一个防护区。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应低于1200Pa。、
3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限均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限不应低于0.25h。
4在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其他开口及用于该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等应能自动关闭。
3.1.5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在可燃气体、蒸气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其他火灾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2可燃物的灭火设计浓度应取1.3倍~1.375倍灭火浓度,可燃物的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1.1倍惰化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时,设计浓度应按其中大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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