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界废物处理,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企业,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公司,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界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泰州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回收废有色金属
稀有金属回收:通常是指那些在自然界中含量少,分布稀散或难从原料中提取的金属。如钨、钼、钛、铀、铌、钒、钍、铍、钽、锆和锗等几十种。根据某些共同点。它们又分为五类: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有分散金属、稀土金属、和稀有放i射性金属。
稀有轻金属:指锂、铍、铷、铯和钛。它们的特点是密度小,化学活性强。这类金属的氧化物和氯化物都具有高的稳定性,很难还原。
废输液瓶(袋)收购处理有那些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i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i疗废物或者将医i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i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i疗废物交由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i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i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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