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热炉主要用于还原冶炼矿石,碳质还原剂及溶剂等原料,蒸汽锅炉安装,主要生产硅铁,锅炉安装,锰铁,铬铁、钨铁、硅锰合金等铁合金,暖气锅炉安装,是冶金工业中重要工业原料等化工原料。
该余热锅炉有效地解决了困扰该行业余热锅炉的清灰、堵灰等难题,为锅炉的效率运行奠定了基础。所开发的余热锅炉适应用单压余热发电、双压余热发电、闪蒸余热发电、中温中压余热发电、联合循环余热发电等余热发电热力系统。
主要有碳素回转窑余热锅炉和罐式余热锅炉两大系列自然循环余热锅炉。采用立式倒π型布置,分双锅筒横置式和单锅筒横置式两大系列。
含尘烟气净由凝渣管、过热器、对流管束及钢管省煤器后排出炉外。锅炉凝渣管由前墙水冷壁拉稀而成。过热器采用悬吊结构,分高低温段,中间设置减温装置。对流管束顺排布置,中间设置折流板,常压锅炉安装,提高管束换热能力。省煤器采用蛇形管。水冷壁的中间部分为膜式壁隔墙,既增加了受热面,又提高了锅炉的密封性和安全性。前后墙均采用膜式壁结构。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注1-1:固定式锅炉是指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是固定的。
1.2.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注1-2: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对集箱的有关规定。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以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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