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控火、灭火的消防设施,应能有效地控制或扑救建(构)筑物的火灾;用于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消防设施,应能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具有在火灾时可靠动作,调试消防工程改造多少钱,并按照设定要求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灭火设施,其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联动灭火设施及时启动。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性能和防护措施应与防护对象、防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稳定和可靠运行的要求。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位于危险性环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和组件,调试消防工程改造本地的,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消防设施的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其他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对其安装质量、系统与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测试。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剂输送管道,在安装后应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应进行工程质量和消防设施功能验收,验收结果应有明确的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消防设施施工、验收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应存档。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调试消防工程改造供应地址,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
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道不应小于1.5h,惠安螺城镇调试消防工程改造,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类道不应小于1.0h,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本条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3.3.1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1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3.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4.1.4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4.5.11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式消防泵安装方法如下:
1、安装前检查立式消防泵的完好情况。立式消防泵安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水源处。立式消防泵与底座安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装在水泥基础上的刚性连接,另一种是采用JGD型减振器安装的柔性连接。
2、直接安装可将立式消防泵安放基础上垫高30~40毫米(准备充填水泥浆之用),然后进行校正,并穿好地脚螺栓,充填水泥砂浆,经3~5天水泥干涸后,重新校正,待水泥完全干涸后,拧紧地脚螺栓的螺母。
3、安装管路时,进、出水管路都应有各自的支承,不应使立式消防泵的法兰承受过大的管路重量。
4、立式消防泵用于有吸程场合,进水管端应装有底阀,并且进出口管路不应有过多弯道,同时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存在。
5、在进口管路上装有过滤网,以防杂质进入叶轮内部。滤网的有用面积应是进水管面积的3~4倍,以保证液体的通畅。
6、为了维护和使用方便,在立式消防泵的进、出口管路上各装有一只调节阀及立式消防泵出口附近安装一只压力表,以保证在额定范围内运行,确保立式消防泵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水泵与电动机的联轴器中点对准。水泵底座平整。设备紧固件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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