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
系统简介
防排烟系统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订做消防工程改造哪里找,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
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自然防排烟系统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zui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用于控火、灭火的消防设施,应能有效地控制或扑救建(构)筑物的火灾;用于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消防设施,应能在规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具有在火灾时可靠动作,并按照设定要求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灭火设施,其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联动灭火设施及时启动。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性能和防护措施应与防护对象、防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稳定和可靠运行的要求。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位于危险性环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和组件,检测消防工程改造供应地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消防设施的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其他工程在施工完成后,保养消防工程改造哪里找,应对其安装质量、系统与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测试。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剂输送管道,消防工程改造,在安装后应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应进行工程质量和消防设施功能验收,验收结果应有明确的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消防设施施工、验收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应存档。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4.1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4.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百分之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4.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百分之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3.4.4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4.5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ji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3;
2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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