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根据规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属于医i疗废物。根据卫生i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i局联合下发的《医i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i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i疗废物,回收再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厂家,均应作为医i 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i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i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i疗废物,不必按照医i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为防止医i用一次性输液瓶(袋)使用后被不当收购,防止医i用废塑料被用于生产与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产品,回收再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公司,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盐城回收再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要求辖区内各级医i疗单位将使用后输液瓶(袋)统一由医i疗废物处理单位回收焚烧处理;多数省、 市没有明确规定废弃输液瓶的去向问题,回收再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单位,由医i疗机构按照卫生i部、国家环境保护总i局《关于明确医i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行处理此类废物;少数省、市规定将废弃输液瓶(袋)统一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理
经过分选、粉碎、清洗残余药液、清洗去除不干胶标签纸、分离橡胶及铝盖、分离袋(瓶)身与袋(瓶)嘴、分离丁基橡胶等工序后可生产出纯净的“医i用再生聚丙PP”、 “医i用再生复合膜颗粒”、'丁基橡胶” ,其再生产程度可达塑料原料工业甲等二级(可用于除食品、药品包装、化妆品用途以外其他工业类用途)。
回收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用输液瓶(袋)进行收集、运输和消毒处理,保证再生产品不用于原用途及生产与食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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