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i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i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明确规了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处理。医i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单位,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国家政策支持下成立于2019年5月,企业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路12号,是一家集聚一体化、专i业化、规模化从事未被污染的废医i用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运输、储运处置利用;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其他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的环保企业。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1)在传r染病区使用,盐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或者用于传r染病患者、疑似传r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应当按照感r染性医l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w物(如肿l瘤化l疗药w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w物性医l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z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y药品和放s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国家政策支持下成立于2019年5月,是一家集聚一体化、专i业化、规模化从事未被污染的废医i用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运输、储运处置利用;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其他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的环保企业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医i疗机构应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i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i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i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i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