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i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i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明确规了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处理。医i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价格,减少浪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回收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用输液瓶(袋)进行收集、运输和消毒处理,保证再生产品不用于原用途及生产与食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备查。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防护,确保暂时存储、运输、处理过程中回收物不丢失、不人为转卖。要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物品被医i疗废物污染或其他意外事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废输液瓶(袋)收购处理有那些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i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i疗废物或者将医i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i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i疗废物交由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i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i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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