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大招生分公司上交管理费如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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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年4月16日
截止日期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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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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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722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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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假如我公司在外省市设有几个分公司,本着强化总分公司管理的目的,给下属几个分公司定了管理费上交指标。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上交的管理费,需要开发 票吗?双方如何入账?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吗? (山西财大招生,山西函授本科自考,会计证考试报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 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 票。”也就是说,开具发 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分公司并不是对外的,故不需要开具发 票。直接签订协议入账即可。 
      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山西财大招生,山西函授本科自考,会计证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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