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边角料处理必须等到手册核销时才能进行。
误区二:实际损耗与合同备案损耗不一致时,简单地以合同备案的损耗数量报税。
误区三:不同材料的边角料混在一起,因无法区分而认为可以不做记录。
当然,在边角料管理问题上,企业也有一些难点,需要认真地理解海关的规定,然后按照规定的精神进行处理。比如国内购买和进口同样的原材料一起生产时,进口原材料产生的边角料无法确定,企业很难确认申报征税数量。对于这些难点问题的处理,除了征询专业顾问公司关务专家意见外,建议企业在ERP系统中,可以先对不同来源途径的原材料进行分开编写料号,并且保持后续相关的单证,使之能有所区分。
同时在向海关申请的合同中,将不同途径来源的原材料也分开备案。在核销时,这样就能够清楚边角料的来源,向海关征税的数量就能确认,避免产生因分不清楚国内原料或进口原材料产生的边角料,造成全部计征的状况。 http://www.dgeva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