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常用钢筋机械接头(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的规定。
b.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将接头分为下列三个等级。
I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实际抗拉强度或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II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III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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